1.違規接受、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; 2.違反有關規定組織、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活動; 3.違反接待管理規定,超標準、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; 4.違規借商務招待、會議培訓之機吃請; 5.在接待中違規飲酒或者提供煙酒、高檔菜肴; 6.酒水采購、領用制度不健全、不完善、執行不嚴格等問題; 7.公務接待(商務招待)清單制度不健全、不完善、執行不嚴格等問題; 8.指使、授意或者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單位、個人的吃請支付費用; 9.違規組織、參加老鄉會、校友會、戰友會等以拉關系為目的或組織、參加以婚喪喜慶等為由,超出親屬范圍,帶有“小圈子”性質的吃請; 10.以上下級、同事之間聯絡感情、協調工作為由,違規組織或參加帶有“小圈子”性質的吃請; 11.出入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或在單位內部餐廳、培訓機構違規吃請; 12.將休假、探親、旅游等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或報銷范圍; 13.其他違規吃喝問題。 1.單位內部公車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、執行不嚴格、監督不到位問題; 2.未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問題; 3.公務加油卡、ETC卡不綁定車輛、不及時注銷、變更等問題; 4.不按規定申請審批,擅自使用公務用車問題; 5.無公務用車管理臺賬或公務用車管理臺賬不完善等問題; 6.其他公車私用、私車公養,違規使用公車等問題。 1.未嚴格按照規定,違規超范圍、超標準發放加班費、交通補貼、通訊補貼等各類津貼補貼; 2.以過節福利等名義,巧立名目發放津貼補貼; 3.以開具虛假發票等各種方式,套取企業資金、使用小金庫資金等發放津貼補貼; 4.向下屬企業、關聯企業轉嫁成本,通過企業、社團組織等變相發放津貼補貼; 5.超標準超范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、未休年休假補貼,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另行發放獎金或補貼; 6.違反規定使用工會經費、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; 7.其他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行為。 1.擅自改變公務行程借機公款旅游,以學習培訓、考察調研、職工療養、招商參展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,報銷應當本人支付的相關費用; 2.利用考核搞“人情考”“關系考”、借機吃拿卡要,就考核事項“跑跑送送”“感情聯絡”甚至搞利益勾兌等行為; 3.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,以電子紅包、快遞物流方式“隔空送禮”等隱形變異問題; 4.違規收受茅臺酒等高檔煙酒等問題; 5.出國境證件管理制度執行不規范、不到位; 6.紀念品、隨手禮訂制、采購、使用管理不健全、不完善、執行不嚴格等。